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等问题,大博医疗收警示函、监管函
(原标题: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等问题,大博医疗收警示函、监管函)
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等问题,大博医疗(002901.SZ)相继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、深交所监管函。
8月2日的警示函显示,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大博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对董事长林志雄、总经理罗炯、董事会秘书华贤楠、财务总监陈丹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根据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。
深交所于8月4日在监管函中表示,希望大博医疗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认真吸取教训,并提醒上述主体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具体来看,监管认为大博医疗存在的四项违规问题。
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。2022年3月17日,大博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,使用不超过4.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。前述期限届满后,大博医疗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。
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。大博医疗存在开放部分OA系统权限供捷斯尔(厦门)医疗科技有限公司、百迈思(厦门)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员使用,并协助前述公司开展工商注册、人事招聘、物资采购、合规管理等行为。前述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,可能造成利益倾斜,应认定为大博医疗关联方,而大博医疗未依照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。
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。大博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,其中“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”、“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”、“大博医疗医用材料项目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为19.09%、86.99%、24.20%,但上市公司错误披露为2420%、8699%、1909%。
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、管理不规范。一是大博医疗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,且内幕信息登记表中相关知情人未签字确认。二是大博医疗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》《公司章程》执行不到位,未为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。